【政總暴動】涉政總外參與暴動 3男女暴動罪成判囚2年半至5年
發布時間: 2022/12/16 12:31
有市民於2019年9月發起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多人涉於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被捕,當中2男1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今(16日)於區域法院判監2年半至5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是次暴動人多勢眾,並投擲不少汽油彈,屬有組織性及策劃性,又指是次政總暴動是理大及中大暴動外,另1宗嚴重的暴亂事件。
3名被告為何家洛(28歲)、黃韻思(女,38歲)及何普光(26歲),3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,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
何家洛代表律師今於庭上表示已遭辭退,法官向何指「全香港市民幫你找數」,為何要辭去法援律師?何指,純粹是情感上的抗拒,又指早前已著家人協助辭去律師,但未能成功,反問「你以為監獄入面資訊真係好流通?」。
法官表示何今才於庭上辭去代表律師的行為不負責任,亦對其代表律師不公,但明言判刑不會因何的立場有所改變,判刑是基於早前的證據及求情。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可說是社會悲劇,不單止對被告,亦對他們的家人造成徹徹底底的傷痛,又指是次政總暴動是理大及中大暴動外,另1宗嚴重的暴亂事件。
法官指,從各被告的求情中看不到慷慨的政治豪情,或熱血煽情的政府立場。法官又指,是次暴動人多勢眾,並投擲不少汽油彈,屬有組織性及策劃性。法官指本案加刑因素包括在國慶前兩天發生,挑戰國家權威,以及數百暴徒具裝備,有計劃及組織地作出暴行。
法官又指,若何家洛對時事漠不關心,為何會身處在暴動中心地方,又指何並非因學歷低下而產生錯誤理解,何根本是參與非法集結及暴亂的一員,遭被捕絕非誤會,遂判監4年半。
法官續指,黃曾指當時到現場參與田野錄音,惟2019年下旬均有大大小小的暴動,黃不可能不知,而且黃作為女性,亦沒有必要將自己身陷險境。法官又指,黃在聽到玻璃爆裂聲時,而是風聲欲來,但其創作靈感亦未被打破,實屬自欺欺人,遂判監2年半,並希望黃有所覺醒。
法官又指,何普光與何家洛均拒絕提供資料予感化官,情況罕見,即使積犯亦甚少這樣做,可見2人成見甚深,深受外界資訊影響。法官又指,何普光被捕時曾反抗,亦屬重裝備示威者,有理由相信他積極參與暴動,遂判監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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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